台大校長遴選檢討報告 3月25日送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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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3日電)台灣大學校長遴選過程爭議不斷,教育部要求台大提交檢討報告,台大今天表示,目前還在進行最後彙整,3月25日會將檢討報告送到教育部,並適時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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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今天舉行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這是校長管中閔自1月8日上任後首度主持校務會議,管中閔在會中主動說明過去校長遴選期間的爭議,並開放校務會議代表提問。

台大校務會議代表、教授王立昇指出,過去台大校長遴選可能影響甚至侵害到學術自由,目前教育部正在規劃大學校長遴選制度,也建議台大能成立檢討委員會或透過其他機制,來檢討資訊揭露、利益迴避等問題,並討論教育部和大學在遴選制度中的定位與角色。

台大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提到,學校知道擔任獨董資訊,並不代表沒有爭議,當初學校於5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獨董,應該只是內部同意,正式函復是10月,才算是對外發生效力,但管中閔卻於6月就行使獨董職權,應該對此加以說明;另外,教育部要求台大3個月內提出校長遴選的檢討報告,具體檢討內容應該對外公告。

台大人事室表示,台大教師向學校申請擔任獨董後,經過校長批定和書面同意,研發處和院系就知道教師兼任獨董一事已獲同意,之後才會去企業進行學術回饋金等議約,由於議約時間需要討論和往返時間,等議約完成後才會發文,因此學校正式發文一定會比較晚。

管中閔指出,獨董不是公司的一部分,而是站在對立面去監督公司,他向學校申請擔任獨董後,雖然經過校長同意,但同意後還僅是董事候選人,根據金管會法規,經投票通過確定擔任獨董後,當天就必須議決董事會的事項,因此才會產生追溯狀況,但一切遵守金管會規定。

至於校長遴選檢討報告,台大主任秘書孫效智表示,教育部去年12月24日同意台大校長就任,並要求3個月內交回檢討報告,目前行政團隊還在進行最後彙整,預計今年3月25日將檢討報告送到教育部,到時候會適時對外說明。(編輯:管中維)10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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