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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農業處漁業科長李瑞隆表示,為進行港區內疏浚,獲漁業署補助經費辦理「公司寮漁港淤沙疏浚工程」,工程於去年12月發包,疏浚挖出的淤沙比照以往方式,傾置於漁港南邊沙灘就近養灘,由於淤沙疏浚工程並不在濕地範圍內,且廢棄物分佈區域甚廣,應與工程無關。
西湖濕地屬國家級重要濕地,有台灣藍鵲、紅尾伯勞等鳥類生態資源,海灘為東方環頸鴴避風的夜棲地,負責管理的縣府水利處長楊明鐃指出,清淤工程雖不在濕地範圍內,但岸邊堆置淤沙處是否觸及國家級濕地,仍須現場會勘以GPS定位比對才能確認,他認為一般常理推斷,漁港清淤不太可能挖出磚塊、鋼筋等營建廢棄物,懷疑是清淤工程前就已存在。
目前淤沙堆置於後龍溪河岸屬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管轄範圍,水利署發現,施工單位事前並未提出申請,明天將現勘,查明縣府是否知情縱容,依法追究,並要求於28日前進場清除廢棄物。
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副局長林玉祥告訴中央社記者,沿岸沙灘不少海漂垃圾,因難查證行為人,將由二河局負責清除,27日完成;至於其餘零星分布的營建廢棄物,明天現勘時將會同NGO團體及縣環保局等相關單位說明並釐清權責,追查行為人開罰,若短期內無法查明行為人,河川局將先代為清除,清理期間也會請民間團體及相關單位協助督促避免造成生態二次傷害。(編輯:李錫璋)108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