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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表示,22日接獲嘉義縣議會函文,因王焜玄要在看守所內宣誓就職,請派法官前往監誓,不過,縣議會因未提供內政部、法務部等主管機關同意函文,因此,今天並未派法官前往。
嘉義縣議會表示,依照宣誓條例第五條「宣誓應於就職任所或上級機關指定之地點公開行之」,行文內政部確認,內政部回文請議會依權責辦理。縣議會將再行文法務部等機關,確定是否同意在看守所內宣誓就職。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表示,這個問題要問嘉義縣議會,讓議會自己去決定。
法務部矯正署官員指出,自始未收到嘉義縣議會來函,所以沒有立場表示意見,而實際上,依照宣誓條例相關規定,本件情形,應由議員的上級機關指定在特定場所宣誓,但是議員的上級機關不明,若有明確的上級機關指定看守所為宣誓地點,且法院也同意派法官監誓,矯正署才會考慮是否借用場地作為宣誓地點。
嘉義縣議會指出,王焜玄宣誓就職後,依法可開始領取研究費,每月約新台幣7萬多元。
王焜玄辯護律師陳澤嘉指出,在民事、刑事案件判決前,議員仍是受民意所託的民意代表,可宣誓就職。(編輯:翁翠萍)108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