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宿罰鍰上限擬增至2百萬 網路平台一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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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6日電)交通部今天預告「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將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罰鍰上限提高至新台幣200萬元,刊登非法旅宿業廣告的網際網路平台,也一併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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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說,這項修正草案預告期是兩個月,將綜合各界意見後呈報行政院,再送立法院審議。

近幾年台灣觀光市集熱絡,隱藏在都會區的日租套房伺機產生,以低價方式吸引消費者,但因缺乏合法旅宿應有的保險及消防檢查,日租套房有安全隱憂,先前就曾發生日租套房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及其他消費糾紛。

交通部說,目前對未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旅宿業,罰鍰為10萬元至50萬元,交通部考量非法旅宿業所得利益,遠超過現行規定的罰鍰金額上限,為有效遏止並阻斷其非法營業所得,罰鍰修正為10萬元至200萬元,上限提高,盼以重罰達到杜絕非法旅宿經營的目的。

另外,考量目前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業的廣告,大多以網際網路平台傳播為大宗,交通部認為,依行政罰法有關共同違反義務行為的處罰規定,可將協助刊登非法旅宿業營業訊息的提供者視為共同實施行為義務人,一併處罰,罰鍰為6萬至20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同時限期移除內容,以有效管理網路平台刊登非法旅宿營業訊息。

交通部坦言,加重罰則對非法旅宿會有嚇阻作用,不過,非法旅宿的取締權責在地方政府,受限人力,取締不易,觀光局一直透過宣導方式教育民眾,因非法旅宿的安全無保障,一旦有消費糾紛也投訴無門。(編輯:黃于)1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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