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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帶回黃姓男大生訊問,在黃姓男大生手機內找到數張女生廁所照片,但沒女學生被偷拍,而警員詢問黃姓大學生為何要潛入女生宿舍,黃姓大學生沉默不語。
警方說,黃姓大學生雖帶感應卡能進宿舍大樓,但如何進入女學生居住的樓層仍在調查。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或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李明宗)10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