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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修法內容,違規酒駕者,年滿18歲以上同車乘客,處新台幣600元到3000元罰鍰,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除外。
林美娜說,今天修法通過加重行政罰鍰只是第一階段,協會下個月還要推動加重刑罰,並主張要提高酒駕刑責,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刑責應在7年以上、15年以下,如果致人重殘,刑責應在5年以上、12年以下。
林美娜說,酒駕防制從來沒有停止的一天,除非是零酒駕,否則她無法滿意,今天只是一個階段性的成果,要達到零酒駕,政府和民間還要繼續合作,希望未來不再有人因酒駕而受傷或死亡。(編輯:黃于)10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