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弒母 宜蘭地院這樣判

▲發生於去(107)年8月間宜蘭市東港路一起兒子殺害母親案件,宜蘭地方法院今(2)日作出判決。(圖/記者李清貴攝,資料照)
▲發生於去(107)年8月間宜蘭市東港路一起兒子殺害母親案件,宜蘭地方法院今(2)日作出判決。(圖/記者李清貴攝,資料照)

記者李清貴/宜蘭報導

發生於去(107)年8月間宜蘭市東港路一起兒子殺害母親案件,宜蘭地方法院今(2)日作出判決,被告吳文榮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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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兒子殺害母親案件發生於去年8月5日凌晨1點多,家住宜蘭市東港路,長期失業在家的男子吳文榮,因為到住處1樓廚房找尋食物食用,恰巧碰到母親吳莊玉,母親叨念幾句,吳文榮因而心生不滿,先返回3樓房間內拿出其所有之鐵鎚,再折返1樓廚房以鐵鎚攻擊吳莊玉之頭部及後腦勺多次,致吳莊玉倒地,吳文榮再以鐵鎚手柄壓勒吳莊玉頸部致其窒息,造成吳莊玉多處受傷流血,並因頸部遭外力壓扼,造成呼吸道及血管腔閉塞,引起窒息缺氧,經急救後仍於同日凌晨4時13分宣告死亡。

案件審理過程中,辯護人雖為被告辯護指稱,被告長期在家庭成員,尤其父母親不公平待遇及語言暴力情況下,可能產生重大精神疾病。不過,法院送精神鑑定結果顯示,被告於行為時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之能力,或有顯著降低的情形。因此合議庭認為,被告涉犯刑法第272條第1項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事證明確,經考量被告於犯本案前並無其他刑案前科紀錄,因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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