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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查看機台內容,消基會發現,除絨毛玩具、公仔、文具等之外,機台竟擺放電子菸具、交友盒(提供女性聯絡資訊)、女性內褲、性感動漫商品、性感娃娃、成人玩具、按摩棒等,涉及未成年消費者不宜玩耍或購買之商品。
消保處調查32家夾娃娃機店,則發現玩具商品佔最大宗,約58%,接續則為電器及電子商品、一般性商品、文具商品、織品商品、服飾商品、食品商品及化粧品商品,且化粧品商品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其中標示不符合規定共計14家、疑似擺放違規商品或違法機台共計15,比例超過7成。
消保處統計,違規商品包含電子菸、簡體字泡麵、兌換券、醫療器材、改裝機台,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菸害防制法、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藥事法、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以及涉嫌賭博。
消保處長劉清芳表示,針對違規商品均已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督促地方政府要求業者改善中。至於擺放成人用品部分,則由地方政府社會局依法處理;擺放電子菸、簡體字泡麵、醫療器材部分,則由地方政府衛生局查處中;擺放兌換券、違法改裝機台部分,則由地方政府警察機關處理。
消保官王志宏表示,稽查時與店家和台主聯繫,高達37.5%店家與台主未到場,台主未到場比例更高達83%,不到場原因則有電話無人接聽,抑或是上班不便到場,若發生事故,恐影響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董事長雷立芬表示,夾娃娃機雖屬二代選物販賣非電子遊戲機,但是陳列商品變化多端,於校園周遭附近恐影響學生,建議經濟部將夾娃娃機納入「電子遊戲機相關管理辦法」,分級與限制入場年齡,並加強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