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攜帶豬肉品入境遭罰二十萬 無力繳納被遣返

▲陸客攜帶火腿腸,因無法繳納罰金遭遣返(圖/海關提供)
▲陸客攜帶火腿腸,因無法繳納罰金遭遣返(圖/海關提供)

記者蔡若喬 / 金門報導

今天上午一名葉姓女陸客是搭10點的小三通船班入境,通過金屬檢查時岸巡人員發現其口袋有雞爪,隨後就被海關人員帶至一旁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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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慶章說,海關人員再三詢問有無攜帶豬肉製品接得到否定答案,但最後卻在包包內搜出一根火腿腸,因此依法開罰二十萬,而該女因無力繳納罰款,因此根據一月農委會修正的罰則,無法當場繳納者將不許入境,因此只能予以遣返。

據了解,這名陸客此行是跟著旅行團到金門旅遊,為了一根十多塊火腿腸不但遭罰款,而且行程也泡湯了。

農委會防檢局高雄分局金門檢疫站主任陳炳財則表示,今年到目前為止已經開罰四起了,而針對外國人未繳清的罰款,他們也會持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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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