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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指出,得知情況後,立即做相關通報並籌組調查會,釐清事件的來龍去脈;據悉,該生近日生活常規及課業方面的表現不甚理想,家長遂要求老師讓孩子於上課期間在走廊罰站,老師審酌後,讓該生坐在走廊上課,分別是4月3日3節課及4月8日4節課,2天共7節課。
校方說,該名教師教學各方面的表現頗為優秀,發生學生遭「隔離式」的教育事件,校方深感遺憾,也是該名教師一時不察,老師的行為,違反教師輔導管教辦法中的學生受教權;校方將針對老師不當教育方式的缺失,將進行相關懲處。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督學施宏彥表示,該生不服管教之行為,經老師與家長溝通後,家長建議在走廊罰站,老師考量罰站較不適當,因此讓學生坐著。
施宏彥指出,根據教師輔導管教辦法規定,可讓學生處於教學場所一角落,惟以2小時為限,因此,該名老師之管教措施已然超過2小時規定,依規定須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做出懲處;呼籲教師們,切勿逾越教師輔導管教辦法之權限,以正向管教為主,避免造成學生受教權益及身心之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