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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已與花蓮縣消防局連線,且委託相關執行團隊成立「巡查中心」,也研議儘快訂定維護計畫。曾之妤說,古蹟不受限於建築法,消防相關設施等更須注意加強。
檢察長宿舍位於花蓮市三民街、節約街交叉口,1936年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在花蓮設置「台北地方法院花蓮港支部暨檢察局」後,供檢察長居住的處所。
台灣光復後,國民政府繼續將宿舍提供作為花蓮地檢署檢察長居住之用,一直到1993年新建檢察長官舍完工啟用,這棟建築物功成身退,2008年花蓮縣政府指定為縣定古蹟。
花蓮縣文化局表示,保存維護文化資產及發揮文化資產空間活化再利用,向花東基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爭取經費共新台幣2670萬元進行修復,重現昔日宿舍原貌,對於地方發展極具貢獻及代表性,是一座不可多得的文化資產。(編輯:陳俊碩)108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