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草案無保障續聘 教團轟:好老師可能被趕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形容政院版教師法草案如同「教師刑法」,其中17條全都在定義解聘、停聘等情事。(圖/記者許維寧攝)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形容政院版教師法草案如同「教師刑法」,其中17條全都在定義解聘、停聘等情事。(圖/記者許維寧攝)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教師法修法爭議未休,立法院今(17)日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相關民間團體列席討論。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形容政院版教師法草案如同「教師刑法」,其中17條全都在定義解聘、停聘等情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則認為,按照政院版教師法,教師即便行為良好也沒有法條保障其工作權,約聘期滿還是可能被趕出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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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行政院版《教師法》草案因諸多條文用詞含糊,恐損害教師權益,遭到教師團體反彈。立法院於今日上午召開教委會,針對教師法修法爭議邀請教育團體與家長團體列席。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談到,根據教師法草案,教師過去兩年聘約結束的「續聘原則」恐被打破,學校儘管沒有法定理由、教師未有不當作為,聘約到期也不再有續聘義務。質問現行草案中是否規定聘書到期後,學校是否續聘?

按照政院版教師法草案,聘約到期即便表現良好學校也可以不續聘,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聘約期滿後仍要續聘,即便表現良好,聘約期滿還是可能被趕出校園,「教師法草案讓老師工作權毫無保障,不要倒洗澡水,卻把嬰兒也倒掉了。」

張旭政也談到,過去性平案件都交由性平會處理,為何本次草案中針對非重大性騷事件仍要送教評會?如果涉嫌重大應直接解聘,若非重大應直接送成績考核委員會懲處,質疑送交教評會是性平會不敢做裁決,因此把權力丟回教評會。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表示,教師法等同於「教師刑法」,教育部教師法修正草案共54條,其中第四章第14至30條共17個條文全鎖定在「解聘、不續聘、停聘、資遣」等,黃耀南更強調,不適任教師並非充斥校園,處理不適任教師機制現行已有,是學校校長沒有啟動,何來師師相護。

黃耀南表示,教育部從草擬修正草案送行政院,行政院版本卻與教育部版本差異慎大,於15日朝野立委提問之下才知道竟然是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主導修改,建議草案應退回行政院從新研擬。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談到,按照政院版教師法,教師即便行為良好也沒有法條保障其工作權,約聘期滿還是可能被趕出校園。(圖/記者許維寧攝)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談到,按照政院版教師法,教師即便行為良好也沒有法條保障其工作權,約聘期滿還是可能被趕出校園。(圖/記者許維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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