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稱可安排工友詐財 嘉市導明里長被判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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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8日電)嘉義市導明里長劉沛源被控佯稱與嘉義市政府高層熟識,可安排市府工友一職,涉嫌收受他人新台幣20萬元,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取財罪嫌,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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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發布新聞,被告劉沛源為嘉義市導明里里長,因業務與嘉義市環保局清潔隊往來,因而得知環保局清潔隊駕駛員黃姓婦人欲替女兒洪女在嘉義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內謀求任職機會,認為有機可趁。

被告明知嘉義市西區區公所或西區戶政事務所均無工友出缺,竟於民國105年5月間,在服務處向黃婦佯稱與當時嘉義市政府市長室秘書熟識,可安排洪女謀得西區區公所或西區戶政事務所工友一職,但需支付30萬元作為公關費用。

後來,黃婦陸續支付20萬元後,因被告遲未依承諾安排人事職缺,且被告又持續索取尚未交付的10萬元,令被害人起疑,經輾轉向市府祕書求證後,才知受騙。

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審酌被告擔任里長職務,卻罔顧人民託付,未能奉公守法,為民服務,反而佯稱且刻意營造有為民眾謀得公職機會的能力,而犯詐欺取財罪,依犯罪性質,已不適任公職。除了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外,認為有褫奪公權必要,依法宣告褫奪公權3年。(編輯:黃世雅)1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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