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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不服,認為原處分執行後將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本案具有停止執行的急迫性,婦聯會若未依期限移轉為國有,黨產會即可移送行政執行,隨時有開始執行之虞;若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的損害且情況緊急。
北高行認為,婦聯會已被宣告附隨組織,且被認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若需使用應經黨產會許可,已足避免婦聯會脫產或隱匿財產。若停止執行,對公益影響不大,因此,裁准停止執行。(編輯:戴光育)108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