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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說,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停放於同一半徑100公尺範圍內的路邊停車場,逾10日未繳費,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業者將車輛移至指定處所;過去久停車一停就是將近120天,二年來計清除占用車輛約260輛,若以一格路邊停車位一天平均周轉率為3輛車來計算,相當於清出9萬3600輛次停車空位。
交通局發現,這些久停車輛欠費平均約2、3萬元,由於久停車經拖吊後,車主領車時必須繳清欠費及拖吊保管費才可領車,經統計久停車領回率僅為2成,這也顯示多是車主任意棄置路邊,長期占用收費停車格;新北市總計約有3萬5500個路邊收費停車格,部分車主久停占用,任憑車輛雨刷上累積大量的繳費單,欠費不繳,形成髒亂、影響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