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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友以身體不適為由將黃男推開,黃男心生不滿出言恐嚇,「不爽要揪,也沒關係,我沒在怕」,還故意用身體碰撞舍友;原告心生恐懼,向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檢舉,檢方偵辦起訴黃男。
法官審理此案,根據證人證詞以及監視器畫面,確認黃男的犯行,而黃男雖坦承犯行,事後也和原告達成和解,不過法官認為,被告有竊盜、強盜等前科,入獄期間仍不思反省,時常與獄友發生口角、肢體衝突,為逞一己性慾,再為本案犯行,明顯欠缺對他人性自主之尊重,犯下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俊碩)108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