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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姓名嘴得知存款遭扣押後向士林分署表示,已繳清罰金,應無積欠罰單。士林分署為解決謝男疑慮,日前由行政執行官帶隊到謝男家中解釋,酒駕同時違反刑法者,經檢察官緩起訴並諭知繳納處分金後,若金額低於監理機關的罰鍰金額,仍應補繳不足的部分。
謝姓名嘴是在多年前酒後騎車,遭警方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處分緩起訴並諭知繳交2萬2000元處分金,台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則裁處4萬5000元罰鍰,扣除已繳2萬2000元,謝男仍應繳2萬3000元。
新聞稿指出,謝姓名嘴經行政執行官解說後恍然大悟並立即繳清欠費,並告訴執行人員當時飲酒後先搭火車到新北市汐止區,心想已隔數小時,酒精濃度應降低,才騎車回家,對酒駕相當懊悔,承諾不會再犯。
士林分署呼籲,尚未繳清酒駕罰鍰的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否則財產恐遭執行,更有可能面臨限制出境、拘提管收。(編輯:吳佳穎)108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