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安永表示,根據新出爐的實行細則來看,未來設籍開曼的控股公司,只要揭露最終受益人就符合當地規定,不必在當地聘僱執行董事,也不必在境內召開董事會的程序,較先前的立法要求,已是放寬不少。
安永表示,先前規定設籍當地的企業須提交年度報告,說明實質經濟活動,且必須聘僱當地人與在境內召開董事會等規定,新出爐的細則對多數設籍當地的 KY 股公司而言不算難事,營運成本可望大幅降低。
不過會計師也提醒,開曼群島目前仍在歐盟制裁的灰名單中,如果未來無法從灰名單中除名,恐將面對歐盟國家制裁的風險,屆時是否影響投資當地經濟效益仍是一大問題,建議企業仍需審慎評估稅率與稅務風險。
更多精彩內容請至 《鉅亨網》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