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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吳欣達還在巫男的包包內,發現一張假造的「刑事警察」證件,正面貼著巫男照片,背面署名竟是「吳欣達」,好巧不巧,冒牌貨遇上正牌員警,巫男當場俯首認罪。
巫男向警方供稱,刑事警察證件是從網路下載,因曾經前往派出所報案,受理員警就是吳欣達,才會填上吳欣達的名字,原本想要用來「嚇唬人」,不料,還沒用過就碰到本尊。
警方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把巫嫌移送地檢署偵辦,至於假證件部分,因巫男並未拿出使用,也沒有被害人報案,因此暫不提報。(編輯:李錫璋)108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