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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女出庭時表示,詹姓士官長說喉嚨痛不舒服,她有說醫官不在,無法看診開藥,隔天星期一再來,或是由她開立轉診單,她不知「愛克痰」藥品,必須經由醫師指示才可以拿給病人。
二審認定尹女沒有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影響醫療制度及病患享有合法醫療資源的權利,且之前曾因非法執行醫療業務涉訟中,仍未記取教訓而再犯,但考量她對醫療秩序破壞程度非重大,且詹姓士官長也沒有造成實際損害,判她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8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