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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指出,現行評鑑制度得請求個案評鑑的管道已屬多元開放,修正草案開放訴訟當事人直接請求評鑑,將癱瘓法官評鑑委員會的運作效能,也恐淪為恐嚇威脅法官的手段,有嚴重危及審判獨立的疑慮。
針對修正草案規定「法官適用法律之見解有違誤者,不得付個案評鑑。但事實及法律間之涵攝錯誤,不在此限。」法官協會認為,對法律構成要件的涵攝判斷,是審判核心事項,恣意請求評鑑,將干擾法官適用法律解釋的空間,淪為控制法官獨立思考的手段,甚而是政治壟斷司法的舞台,完全阻擾法治社會發展。
新聞稿另指出,修正草案引進常任參審員進入職務法庭,將生違憲爭議,尤其懲戒公務員至少還是由法官組成的公懲會為之,懲戒法官卻由一般不具法律專業且可能帶著預斷或偏見的的國民法官參與審判,非但輕重失衡,更動搖審判獨立的核心價值,實在令人憂心。
法官協會還表示,基於司法機關懲戒自主的憲法原理,建構有別於一般公務員懲戒法制的職務法庭制度,修正草案卻將職務法庭改隸於公懲會,是大開時代倒車的不智之舉,建議維持職務法庭與公懲會分隸的立法,以免抹煞多年來辛苦建立的法官法立法精神。(編輯:張銘坤)10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