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記者報導洛興雅遭判7年 緬甸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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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奈比多23日綜合外電報導)緬甸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兩名路透社記者的上訴,這兩名記者在報導洛興雅人危機時遭控違反政府機密法,判處7年徒刑。整起案件已使外界質疑緬甸的民主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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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最高法院法官索奈(Soe Naing)在首都奈比多說:「他們遭處7年徒刑,維持原判,上訴駁回。」索奈沒有進一步闡述。

33歲的瓦隆(Wa Lone)與29歲的喬索歐(KyawSoe Oo)2017年12月在調查10名洛興雅穆斯林男性遭殺害事件時遭逮捕,迄今遭監禁超過16個月。

兩名記者的律師先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以缺乏犯罪證據為由聲稱他們是遭警方陷害。一名警察去年向下級法院表示,警方先前設局將機密文件放到這兩名記者身上。

緬甸最大城仰光的地方法院法官去年9月根據政府機密法裁決這兩名記者有罪,判處他們7年有期徒刑。仰光高等法院1月駁回他們先前提出的上訴。

這兩名記者遭到監禁後,新聞自由提倡人士、西方外交官與全球領袖都強烈抗議,並向緬甸領導人翁山蘇姬施壓。曾獲諾貝爾和平獎的翁山蘇姬是在2016年緬甸從軍政府統治走向民主化時掌權。(譯者:張曉雯/核稿:蔡佳敏)10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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