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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北市兒童及少年寄養辦法》,有意願的家庭在出示申請書、健檢報告和刑事紀錄文件後,完成24小時職前訓練,即具備寄養家庭資格。社會局兒少科股長李崇榕表示,擁有資格的寄養家庭每年仍須持續完成24小時職前訓練,兒少安置於寄養家庭一般以2年為限,之後會經由評估,判斷是否展延。
其中,該辦法也規定,寄養家庭本身的孩子,加上安置的兒少,總人數不得超過2人,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以1人為限;社會局每月也會派員至寄養家庭訪視、督導和考核。目前寄養家庭若照顧2歲以下、12歲至18歲兒少,每月有2萬3千元寄養費用;2至12歲則為2萬1千元。
李崇榕表示,寄養費用將由原扶養義務人負擔,但仍會依不同標準予以減免,例如低收入戶則全額減免寄養費用;寄養費用須按時繳納,否則社會局將會予以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