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寄養家庭條件雙親一方不能滿65歲 侯友宜下令修改

▲新北市長侯友宜日前宣布取消新北市民成為寄養家庭「不得年滿65歲」規定,要求社會局商討修法。(圖/新北市社會局提供)
▲新北市長侯友宜日前宣布取消新北市民成為寄養家庭「不得年滿65歲」規定,要求社會局商討修法。(圖/新北市社會局提供)

記者宋原彰 / 新北報導

新北市長侯友宜日前宣布取消新北市民成為寄養家庭「不得年滿65歲」規定,要求社會局商討修法。依據現行寄養辦法,雙親寄養家庭需年滿25歲,其中一方未超過65歲,且結婚2年以上,有穩定收入;單親寄養家庭則需25至65歲;兩者均須完成24小時職前訓練,督導單位每月會派員至家庭訪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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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表示,高齡化社會下,許多65歲以上老人仍有體力作為寄養家庭,應放寬其標準。依據《新北市兒童及少年寄養辦法》,不論雙親或單親寄養家庭,其中一方皆不得超過65歲,此外還須完成義務教育、有經濟收入和住所安全整潔。

依據《新北市兒童及少年寄養辦法》,有意願的家庭在出示申請書、健檢報告和刑事紀錄文件後,完成24小時職前訓練,即具備寄養家庭資格。社會局兒少科股長李崇榕表示,擁有資格的寄養家庭每年仍須持續完成24小時職前訓練,兒少安置於寄養家庭一般以2年為限,之後會經由評估,判斷是否展延。

其中,該辦法也規定,寄養家庭本身的孩子,加上安置的兒少,總人數不得超過2人,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以1人為限;社會局每月也會派員至寄養家庭訪視、督導和考核。目前寄養家庭若照顧2歲以下、12歲至18歲兒少,每月有2萬3千元寄養費用;2至12歲則為2萬1千元。

李崇榕表示,寄養費用將由原扶養義務人負擔,但仍會依不同標準予以減免,例如低收入戶則全額減免寄養費用;寄養費用須按時繳納,否則社會局將會予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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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