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林訓實習工廠弊案 涉案10人判無罪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24日電)台電經理周毓良等人,被新北地檢署查出涉收受承包商賄款,被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認為周男等人承辦的林口訓練中心實習工廠非屬公共事務,涉案10人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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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經理周毓良、政風課長張志濬、承辦員高聖文及張適泓等人,承監辦台電公司林口訓練中心實習工廠建築及水電空調工程等採購時,涉收受承包商新台幣200多萬元賄款,並接收招待喝花酒,2015年被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檢調調查發現,周男等人涉嫌利用職權舞弊,其中周男涉長達10個月向包商收受每月2萬元的顧問費,高聖文、張適泓涉向包商索賄60多萬元;高男還以兒子要買車為由再索賄20萬元,且與張志濬收賄96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林口訓練中心實習工廠只是台電供內部訓練的建築物,非屬公共事務,周男4等人並非刑法規範的授權公務員,判4人無罪,另涉嫌行賄的6名廠商也無罪。

檢方同案另起訴業者派駐台電工程師楊藍茵及配合行騙的蔡姓廠商,兩嫌佯裝認識台電高層,向包商詐取300萬元,新北地院今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楊男3年8月徒刑,蔡男判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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