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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刑法規定,服滿刑期的六分之一即可申請半開放式監禁,隨著高等法院將魯拉的刑期減至8年10個月20天,魯拉只要支付法院規定的賠償金巴西幣242萬元後,今年9月、10月即可申請提出相關申請。
不過,魯拉還有其他官司纏身,今年2月,他在聖保羅州內地城市阿提拜亞(Atibaia)的一棟鄉村別墅受賄案中被判處12年11個月徒刑,如果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那麼魯拉可能得繼續執行關閉式刑期。
巴西聯邦最高法院(四審)2016年裁定,二審被判有罪者,無論是否提出上訴,即可開始服刑。巴西刑法專家坦捷利諾(Davi Tangerino)指出,如果最高法院維持原認定,而魯拉在阿提拜亞別墅案中被二審定罪,申請半開放式監禁就變得不可行。
今天,負責「洗車行動」專案的一審法官波納特(Antonio Bonat)為魯拉等13名被告在阿提拜亞別墅案給予8天上訴期限,之後,案子將送交二審法院審理。(編輯:王永志)108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