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修法 Uber駕駛揚言發動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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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葦庭台北25日電)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明定租賃車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由Uber駕駛組成的代僱駕駛自救會今天到交通部抗議,要求交通部不得公告,否則將發動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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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明確規定租賃車輛不得外駛巡迴、排班待客,另外,也規定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至於原有機場預約接駁,由於不是即時叫車,則不在此限。此項修法將衝擊現有Uber營運模式,引發Uber駕駛抗議。

由Uber駕駛組成的代僱駕駛自救會今天到交通部前抗議,向交通部長林佳龍提出5大訴求,包括在修法預告期截止後,不得公告,並應舉行包括網路叫車平台業者、平台代僱駕駛及消費者代表在內的協調會;立刻澄清網路叫車平台與租賃客車合作是合法的,消弭小黃司機和平台代僱駕駛的仇恨與對立,並不得再放任某些計程車團體造謠、誹謗,否則不排除對公務人員提出失職糾舉。

叫車代僱駕駛自救會成員李威爾表示,多元計程車不是透過大數據去調整費率,只能採跳錶方式,另外,很多車隊的APP沒有辦法用座標定位,十分不便,加上Uber的派車量比一般計程車隊要多,代僱駕駛們也都擔心,如果加入多元化計程車會接不到客人。

自救會指出,今天是「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法預告倒數第二天,明天過後若貿然上路,將衝擊上萬駕駛生計,自救會提出,若交通部一意孤行,將發動增修公路法第34條增加「網路多元小客車」第10個營業車種的公投。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表示,交通部沒有要消滅Uber,只有要求守法,交通部也於9日邀請Uber、17日邀請小客車租賃業全國聯合會、19日邀請代僱駕駛自救會,表達交通部願輔導Uber合法永續在台灣營運的方向,希望Uber尊重中華民國運輸業管理規則,負責任帶著駕駛往合法方向走。(編輯:管中維)10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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