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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表示,除了將上述工會移送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外,也將通知轄區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督促欠費工會改善,若工會欠費是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勞保局說,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的勞保費,如未依勞保條例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對所屬會員權益影響至鉅。
勞保局表示,但被保險人如果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例如繳費收據、匯款單等),可以證明個人應繳的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
至於無法提供繳費證明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保險費後發給給付。
勞保局提醒,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之後保障權益之需。(編輯:陳惠珍)108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