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央行官員說明,2010年,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 BCBS)為了提升銀行因應短期流動性風險的能力,提出LCR監管規範,用意是要銀行持有足夠的HQLA,以因應30天內突發性資金流出,避免在資金流出初期,就得依賴央行與政府援助。
央行官員指出,台灣對LCR法定標準也逐年提升,從2015年的60%,逐年增加10個百分點,2019年已達100%;目前全體國銀均有達標,今年2月底銀行平均LCR為136%,實際持有HQLA為新台幣10.18兆元。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揭露國銀持有HQLA情形,以今年2月來看,實際持有的HQLA當中,央行存單便達5.36兆元,占比為53%,其餘則是公債、公司債等。
央行官員表示,由此可見,央行存單有效滿足銀行對HQLA的需求,如果央行沒有發行存單,LCR平均比率將降至64%,低於2019年法定標準100%,銀行為了達到法定標準,可能必須轉而增持零收益率的超額準備,此舉會使得銀行收益顯著下降。
官員最後表示,央行存單無風險,而且讓銀行維持一定收益率,不只有助於銀行達到LCR法定規範標準,也可調節市場資金。(編輯:鄭雪文)108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