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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修訂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凡闢建路外停車場達20格以上者,工程費補助將從1/2提高到2/3,如願意免費供停車3年以上,更可獲得全額補助,最高補助上限350萬;此外,對於採用透水鋪面施作者,額外可再補助最高30萬;設置汽車停車格位20格以下,也有最高80萬獎助,鼓勵小地主申請。
葉局長表示,台中市停車政策為「路外為主、路邊為輔」,以設置路外停車場減少路邊違規停放車輛,促進交通順暢。市府為鼓勵民間興闢路外停車場,在民國100年就訂定獎助辦法,但適逢縣市合併經濟起飛,土地價值水漲船高,私有地主對於釋出閒置土地作停車場長期使用意願不高,故獎助成效不佳。
為增加民間投入誘因,解決停車需求,市府提出「台中市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修正案,已經市政會議通過,後續將送市議會備查後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