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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後劉男根本是南部的漢堡神偷,從 1996 年開始高屏地區的宮廟和教堂幾乎被他搶了遍,犯下 10 幾起案件。被害的宮廟表示不對他提告,當法官問題偷竊是否會害怕,劉男也回答會;加上他有身心障礙證明,可能會被輕判。
不過醫院鑑識報告指出,他雖然有精神障礙,或是心智缺陷,但其障礙程度未達不能辯識其行為違法,因此依「攜帶兇器竊盜罪」酌予減輕其刑判 3 個月,得易科罰金。劉男所偷的 10 元恐怕也沒辦法支付罰金。
劉男以原審量刑過重,免除其刑為由上訴二審。不過二審法官將其上訴駁回,維持原判且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