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3歲少女入監服刑 林依晨舊愛遭加碼判賠180萬

▲林依晨有「零負評女神」封號。(圖/IG)
▲林依晨有「零負評女神」封號。(圖/IG)

記者臺孝婷 / 綜合報導

女星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遭控性侵當時年僅13歲的混血少女,一審遭判2年8月、賠償90萬元,二審改判7年6月,且需賠償少女100萬元,其父、母各40萬元,共180萬元,鄭家堯上周已入獄服刑,但不滿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三審今(30)日駁回上訴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hjhbirwbi
▲林依晨和老公林于超結婚5年,感情甜蜜。(圖/翻攝林依晨臉書)

鄭家堯因熱愛運動結識少女父母,2013年期間多次利用獨處時間猥褻、性侵少女,還載少女到礁溪遊玩,並要求對方在車上幫忙口交,回到飯店後又進行性行為,少女父親得知後震怒,一狀告上法院。

對此鄭家堯否認和少女發生性行為,僅承認2人曾單獨出遊礁溪。但少女曾向閨密泣訴遭到性侵,且能大致形容鄭家堯私密處,因此鄭家堯遭高等法院認定性侵屬實,一審判刑2年8月、賠償90萬元;二審改判刑7年6月、賠償180萬元,鄭家堯不滿上訴,三審今駁回上訴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