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亞男子酒駕稱不知違法 警說明法規後送辦

▲英國首相強生(Boris Johnson)推文表示:「我們有了很棒的新協議,可以拿回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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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1日電)一名保加利亞籍克姓男子日前酒後騎車載女友,遇北市警路檢攔查,他自稱4月才來台工作,不知酒駕是違法,經員警以英文說明拒測法規後,經測結果達0.44毫克,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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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第一中隊小隊長施性旭15日凌晨1時許,率3名員警於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157巷口執行路檢勤務,當時發現有一輛行進機車搖晃且動線不穩,員警立即以指揮棒示意騎士停車。

機車騎士疑因反應較慢,車行快接近員警時才猛然剎車,員警上前查看發現騎士為外籍人士,車上搭載台灣籍女友,因酒味濃厚便請騎士下車配合酒測。

這名克姓騎士向警方表示,他是保加利亞籍人,今年4月才應聘來台工作,不知道在台灣酒後駕車是違法的,當下還請員警說明相關台灣法律規定。

員警余昌勇立即以流利英文向克姓騎士說明、告知台灣酒測和拒測的相關法規,並耐心安撫對方,克姓騎士充分瞭解後也配合接受酒測,結果酒測值達0.44毫克。

克姓騎士的女友在得知酒測超標需依法送辦時,當場慌張失措,且頻向員警表達擔憂之情;克男也表示再過幾小時就要上班,自己陸續喝3瓶啤酒,但騎車過程並無意外且保持清醒,且在保加利亞酒駕被查獲只需每天向警方報到和罰寫即可,請求台灣警方讓他離開。

後經員警耐心安撫說明,不論身處何地,都要遵守當地法律,克男才配合警方返隊,全案詢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警方呼籲,「刑法」第16條及「行政罰法」第8條均有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或法規而免除刑事或行政責任,且國內「刑法」及「行政罰法」採屬地主義,不論何人在境內觸犯相關法律或法規,均有行使管轄及審判之權。(編輯:李錫璋)10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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