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估價師勾結書記官承辦鑑價案 緩刑3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台北地院前林姓書記官將鑑價案件委託不具資格的陳姓男子鑑價,遭判刑3年定讞。法院另告發陳男也是共犯,案經起訴,北院日前依圖利罪判處陳男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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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擔任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負責人,因不具備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也無法加入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因此向蔡姓男子借牌經營。

陳姓男子與林姓前書記官因投資法拍屋感情交好,民國98至99年間,林男任職北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負責民事執行案件的不動產鑑價,明知陳姓男子是借牌營業,仍將27件鑑價案交由陳男鑑價,使陳男事務所得以收取鑑定費用,不法獲利新台幣4萬7100元。

全案曝光後,僅林姓前書記官遭起訴,最後被依圖利罪判刑3年定讞。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時,指出陳姓男子應為共犯,案經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北院認為,陳姓男子與林姓前書記官共犯圖利罪,審酌他坦承犯行、自動繳回所有犯罪所得、所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依圖利罪判刑1年,宣告緩刑3年,須支付國庫2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仍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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