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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處補充,目前正在盤點各區閒置空間,或將健身房納入正規劃中的工程使用或都市更新案獎勵容積公益回饋空間辦理,如果在找到合適場地,就會辦理招商,委託民間經營管理提供器材設施及課程服務。
新北市議員廖先翔指出,市府增設健身房、推廣運動,出發點是好,但近年來小型健身房越發落寞,並不看好此計畫;認為現在民間商業大型健身房在各區已逐漸普遍,如果體育處將新健身中心設置在其附近,根本無法競爭,建議可以在偏鄉設置,例如沒有運動中心的金山、萬里區。
新北市議員王威元說,根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私人建案容積獎勵若達30%,就必須回饋社會住宅,若可以放寬到回饋運動中心2.0,對建商來講誘因更大,服務民眾人次也能提高;城鄉局可以修改施行細則,社會住宅更改成健身中心使用,這樣不但讓運動中心2.0計畫更易實施,成立健身房後也會吸引更多民眾聚集,增加買房誘因,對建商也是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