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三讀 教師證新增民族教育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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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4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案,將新增「民族教育」專長的教師證書,同時拉高原民公費生族語能力要求,畢業前必須取得中高級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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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綜合規劃司長黃雯玲表示,這次修法一大突破是啟動民族教育師資培育,教育部將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討論細節,在未來增加「民族教育」專長的教師證書。

至於「族語教育」專長的師資培育,目前已啟動,預計民國110年就會有人取得這項專長。

另外,現行原民公費生的族語要求是畢業前達到中級認證,常被批評過於寬鬆。最新修正的原教法,要求參與公費生招生管道或校內甄選前需取得中級以上族語證明,畢業時更須達到中高級以上。

這次修法另一重點是擴大原住民族教育對象。黃雯玲解釋,過去是原民生修原民教育,但為營造族群友善環境,修法將原民教育對象擴大至全體師生及國民。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也必須共同肩負責任,規劃原民及多元文化課程及活動。

黃雯玲受訪時提到,近來有Youtube製作「當代原住民與漢人矛盾」影片,有許多誤導、不善意的內容,引發原民團體不滿。希望在「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實行後,全體民眾都能對原民的歷史文化有所瞭解,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編輯:陳惠珍)10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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