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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府回應,針對非自住用的房屋訂定較高稅率,是政府用來抑制房價、打擊囤屋的工具,也是回應民眾對於居住正義的要求。今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做出109年房屋稅六都最低的決議時,也要求市府依據量能課稅原則,多屋者須多繳稅。然而,市府所提的差別稅率法案,遭到議會退回,令人遺憾。
從現實情況來看,台南市內非自住房屋的持有成本偏低,租稅負擔也相對較輕。例如,營業用的房屋佔所有戶數的8.4%,全市有47.2%的房屋稅來自營業用房屋。但非自住用的房屋佔所有戶數6.2%,卻只有5.8%的房屋稅來自於此,可見持有3套房屋以上的多屋族,租稅負擔明顯過輕。
蔡育輝強調,台南市民收入、房屋價格、空屋率、都市發展程度、交通狀況均無法跟台北市比較,南市府怎會將台北市徵稅標準套用到台南市,何況台北還有三年緩衝期。且該草案訂定內容不夠周延,都市房屋跟鄉村房屋價值有差異,南市府不能為了打擊建商炒做房屋,就犧牲老百姓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