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蟲蛋、霉蛋被混成「液蛋」!食藥署訂標準最重罰300萬

▲元山蛋品事件重重打擊消費者信心,雲林縣衛生局等單位積極進行液蛋製造業稽查。(圖/記者蘇榮泉攝,2018.08.13)
▲元山蛋品事件重重打擊消費者信心,雲林縣衛生局等單位積極進行液蛋製造業稽查。(圖/記者蘇榮泉攝,2018.08.13)

記者汪瑋琪/台北報導

近年不肖業者將逾期蛋、長蟲蛋、發霉蛋製作液蛋販賣事件頻傳,為確保民眾吃得安全,食藥署今(30)日預告「液蛋衛生標準草案」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規範液蛋的殼蛋型態,以及微生物限量,裂殼雖可使用,但須符合蛋殼膜完整、無外在污垢黏、內容物無洩漏等三項要件。新制將於109年1月1日上路,屆時如違反衛生標準或未依規定標示,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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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表示,食藥署預告訂定「液蛋衛生標準草案」,主要係規範能使用作為液蛋之殼蛋型態、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之使用及殺菌液蛋與未殺菌液蛋之微生物限量等;「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則規定另應於品名顯著加標「殺菌」或「未殺菌」字樣,並標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條件。

魏任廷說,如液蛋產品屬未經殺菌者,除應符合前述規定外,應於產品外包裝顯著處以中文標示「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或等同意義之醒語,以確保液蛋產品之衛生安全。

魏任廷也表示,裂殼蛋雖可作為液蛋原料,但必須符合三項要件,包括蛋殼膜完整、無外在污垢黏、內容物無洩漏等;未殺菌的液蛋,生菌數則須在106 CFU/g 以下,且殺菌後經檢驗不得檢出沙門氏菌。

魏任廷說,無論盒裝蛋或散裝蛋,皆適用新訂定的液蛋衛生標準與標示規定,而該項新制預計明年元旦正式上路,屆時如違反衛生標準或未依規定標示,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也仍會持續參考國內外相關科學研究資訊及管理規範,滾動修正我國之相關管理規定,以維護國人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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