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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密集式解說:
保安局局長提出三方面六措施後,未必好好向社會解釋。林鄭月娥表示,會繼續向社會解說。
2、加強人權保障:
啟動移交時,可與申請方提出加入額外限制,申請地區答應,香港才移交逃犯。保安局會在條例草案恢復二讀時,以政策聲明形式「立紙存證」,令早前提出的 6 項保障人權措施有法律約束力。
3、定期向立法會議員匯報移交情況:
修例通過後,政府需定期向立法會交代移交個案情況。
4、爭取與更多司法管轄區:
會加快跟內地、澳門及其他地方簽訂協議。
遊行結束後有人襲擊警方,與警方對峙,更有記者和民眾受傷,林鄭月娥並表示,對這種暴力深感遺憾,強調必定全力追究。至於是否辭職下台來負責?林鄭月娥則說,會繼續努力解決香港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