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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員曾朝榮、江肇國、周永鴻表示,勞工局介入總工會選舉,基於工會自主原則,以及大法官釋字第七三三號解釋,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不得限制其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勞工局長不應該代為認定選人資格,不應介入社團選舉。議員再三要求市長道歉。
台中市長盧秀燕指出,局長可以擔任講師上課,也不贊成市府局處長領講師費,但工會選舉互有檢舉,目前各說各話,激烈到警察進入,勞工局是「公親變事主!」目前兩邊都不滿意,她連說抱歉,但「我沒有這麼傻,介入工會選舉!」
勞工局重申,此次總工會理監事改選,相關檢舉與陳情多達23次、紛擾不斷,勞工局依法啟動行政指導及會務輔導協助,召開「專案判定會議」,總工會第2次理監事參選登記資格確認會議決議也與勞工局專案會議決議內容一致,並順利完成理、監事改選,全案依法行政,並無不妥,盡全力從「工會自主」與「行政監督」中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