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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見業者處理,花蓮縣警察局已依「花蓮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規定陸續拖吊占用道路的oBike車輛,其餘車輛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後續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規清除。
民眾如果發現棄置oBike,可撥打環保局專線0800-066666或03-8233131,後續將由各地鄉鎮市公所清潔隊處理,期望於短期內儘速解決oBike亂象。
張美慧指出,因oBike橘黃車身標誌顯眼,十分容易在花蓮市區各處發現,像是花蓮市區明義街、明禮路以及花蓮漁港等多處位置,都還看得到被丟棄的oBike。
多數車體因長期日曬雨淋損壞已經無法正常騎乘,有部分甚至造成破窗效應,車籃內、車體附近聚集垃圾、蟲蠅孳生,希望縣府能比照已經具體執行清除令的台北、宜蘭等縣市,儘速移除在縣境內被棄置的oBike自行車。(編輯:陳俊碩)108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