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沙盒業務若未涉法令禁止 金管會:可走試辦

中央社 財經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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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8日電)金管會今天公布「銀行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對於已進入沙盒實驗的金融業務,如不涉及法律、法規命令禁止事項,其他銀行仍可就相同業務申請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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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下午在金管會例行記者會中表示,試辦要點明定,試辦業務,於未觸及法律、法規命令禁止事項時,得與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俗稱金融監理沙盒)同意辦理的創新實驗相同,也就是說,金融業務經金管會同意進入創新實驗者,如未涉及法律、法規命令禁止事項,銀行仍可就相同業務申請試辦。

莊琇媛指出,創新實驗條例前,銀行就有試辦業務,創新條例出來後,銀行容易產生,到底要用試辦,還是要申請創新實驗條例的疑惑,此要點是告訴銀行,如果在法規允許範圍內,其實可以走試辦業務申請。

監理沙盒條例上路一年,凱基銀行與中華電信合作為沙盒實驗首案,中華電信門號持有人即便過去未曾在金融機構留下任何聯徵紀錄,透過中華電信的身份認證機制,仍可在凱基銀行申請信用卡或個人信貸。

金管會官員表示,進入監理沙盒實驗,要有創新,也具排他性,若有其他銀行想辦相同業務,在沒有涉及法律、法規命令禁止項目下,就可以走試辦。

媒體提問,未來其他銀行走試辦,是否會後發先至,比凱基銀的進度還快。官員表示,試辦需要半年,凱基銀已經進沙盒,正在辦理中,不會有後發先至,對凱基不公平的問題。

是否有銀行金融業務已經進入沙盒實驗,但現在發現也可以用試辦。官員表示,有一案目前還在談,如有空間走試辦,會引導走試辦,此案與支付類型有關。

金管會表示,將視試辦業務的性質就對象、業務或交易量、地點及期間(原則上試辦6個月)等事項給予限制。銀行於試辦期間須注意資訊安全防護、防制洗錢控管等,並於試辦期滿後,檢具整體試辦情形等資料提報金管會。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信託業、票券金融公司及信用合作社也可以參照本要點申請業務試辦。

金管會表示,藉由「創新實驗」及「試辦業務」兩類申請機制,鼓勵銀行持續創新,金管會將營造友善法規環境,以利銀行推展更多元化金融商品及服務。(編輯:黃國倫)1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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