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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見陳女有所懷疑,便表示祭改時會有「基隆市心廟工程隊總廟」負責人吳姓男子和妻子李姓女子2名老師前來協助,祭改儀式結束後,陳女支付5萬元支票和5萬元現金。
李女接續以陳女具有「三太子」的靈,需增加能量提升為「中壇元帥」為由,邀陳女參加「靈動班」、「人神統合」,逐步取得陳女信任,再以神明指示為由對陳女佯稱,要先拜師成為心廟弟子,才能學會通靈,有了預知能力後才能奉神明指示開宮辦事。
李女以「天語」詢問神明後,表示神明報價拜師費為268萬元,但陳女無力支付,先交付一張面額38萬元支票並兌現後,其餘款項再開立12張支票共230萬元,但因其中一張支票遭退票,陳女於是將全部支票取回,陳女發現拜師後並未學會通靈,驚覺受騙,向基隆市調查站舉發,全案才揭露。
基隆地院審酌趙女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得財物,假借神明之姿,讓心靈脆弱及敬畏鬼神的陳女誤信為真因而交付錢財,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8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