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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院認同智財局看法,表示 Adidas 無法證明條紋具有獨特性,「此一標誌不是由一系列有規律的重複元素構成的圖案,而是一種普通的象徵符號。」
Adidas 表示,對此裁決感到失望,正考慮下一步的選擇。
Adidas 在 2014 年註冊代表服裝、鞋類和頭飾的 3 道條紋商標,並強調,這 3 條平行等寬的條紋,不論朝任何方向,均屬於他們的商標範圍。但比利時鞋類品牌 Shoe Branding Europe 公司不服,在 2016 年向歐盟智財局申請撤銷該商標。
Allen & Overy 法律事務所全球智財權主管 David Stone 表示,由於 Adidas 的 3 道條紋商標在各種特定狀況下仍受保護,因此商標失效不至於產生太大影響,但此案凸顯了歐盟在保護知名品牌所面臨的挑戰。
Adidas 股價週三下挫 2.27%,收 267.10 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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