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斃女友棄屍 棒球教練陳威成之子無期徒刑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知名棒球教練陳威成之子陳明峯就讀台體大時與校內鄭姓輔導老師交往,因分手不成,毆打鄭女後勒斃,載到南投山區棄屍。二審判陳明峯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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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明峯就讀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期間,因自我認同的情緒困擾,接受校內鄭姓女輔導老師心理諮商。鄭女得知陳明峯報考研究所未獲家人支持且無經濟來源,民國103年9月起陸續借給陳明峯研究所期間學費、房租等費用。

陳明峯105年初與鄭姓女輔導老師正式交往,同年9月試圖分手未果,10月起瞞著鄭女另交女友。

106年1月間,鄭女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傳訊息給陳明峯,表示「我給你的錢已超過新台幣120萬,你能相信,我的存款只剩這120萬的三分之一」,讓陳明峯備感壓力。

106年2月6日,陳明峯原本要與鄭女一起到花東旅遊,行前在台中市租屋處向鄭女提分手遭拒,兩人起爭執,陳明峯擔心與鄭女交往及借貸金錢一事曝光,會破壞既有生活,因而萌生殺意。

陳明峯趁鄭女上廁所後未及防備,持棒球棒重擊鄭女頭部,再以雙手勒住鄭女頸部,並以床單、黑色垃圾袋罩住鄭女頭部,導致顱內出血併腦出血窒息死亡。翌日凌晨,陳明峯駕駛租來的車輛將鄭女遺體載到南投縣仁愛鄉台14甲線公路16公里處路旁棄屍。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都認為,陳明峯只因擔心與鄭女的關係曝光,即以殘暴手段殺害鄭女,應予嚴懲,但考量陳明峯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並非全然泯滅人性之人,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檢察官、陳明峯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與量刑均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李錫璋)1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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