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彭季康表示,「民眾買伴唱機要付錢,音樂人卻拿不到版稅,唯一得利的是卡拉OK伴唱機廠商,這對台灣已經瀕死的音樂產業,無異於直接槍斃,明顯只在圖利極少數廠商財團,這樣的修法意圖在金曲獎前夕,顯得十分諷刺。」
為此,伴唱機業者弘音公司也提供,由其他業者發起的抗議內容與弘音說法,供讀者理解差異:
就上表提出的問題,弘音公司代表指出,「阿公阿嬤唱歌無罪,唱歌是公開演出,與重製無關,有罪的是把歌灌入伴唱機的盜版商,這是有心人士利用阿公阿嬤綁架修法。」
此外,業者也表示,「伴唱機灌歌不容易」,阿公阿嬤較不可能自己灌歌以及編排點歌頁。至於「唱歌會被重罰10萬到300萬」之說,業者也表示,智慧局早在北、中、南舉辦說明會,並網站公告這是假消息,但仍有違法業者依然繼續散布謠言,甚至拿這個做為抗議的理由。
弘音也提出,「專屬授權≠壟斷」,專屬是業界常態,公司也不是每首歌都有,但即便是公司的專屬,也從未取締過里民活動中心唱歌的阿公阿嬤。
對於有兩間伴唱機業者的歌曲數量,其實都大於弘音公司所經銷伴唱機歌曲的數量,因此沒有壟斷的問題。而部分里民活動中心將使用的伴唱機,在扣除刪除盜版歌曲後,曲數仍然高於弘音經銷的伴唱機,因此壟斷之說不攻自破。更何況公平會亦沒有認定弘音壟斷歌曲,不構成違反公平法。
此外,弘音也表示,自家系統是採取「封閉式系統」,反觀部分的伴唱機業者都採「開放式系統」讓盜版商自行灌歌,而這樣伴唱機也比較好賣。但事實上,所有的灌歌的動作,都必須取得伴唱機原廠格式才可以灌進去。舉例來說,某伴唱機廠商,甚至特別將「4」開頭的點歌編號,留給盜版歌曲灌入使用。
此外,業者也指稱,有部分的里民活動中心購買特定業者的伴唱機,其盜版商收費後協助灌入大量盜版歌曲,加上教唱老師部分為收費教唱,甚至推薦該伴唱機給學員回家練唱獲利,這些行為「通通都不是公益行為」。
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指出,針對本次《著作權法》修正條文中,並未限制著作類別,包含了著作權法規定的全部著作。因此,若是草案通過後,除了音樂之外,如小說、電影…等都會有可以「免費」灌入的情形。若是沒有人可以訴諸法律解決,讓條款修法通過,台灣會再度淪為「盜版王國」。
弘音指出,事實上,解決之道只要經濟部求伴唱機業者,全部改為封閉系統,除原廠外不准外人灌歌,如此一來,就可以杜絕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