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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介提告主張,「最難忘的同學會」原創劇本是他和薛少軒共同完成,他有權改編為「奇幻同學會」的電影劇本,但薛少軒卻在105年2月向週刊記者不實指他將原創劇本占為己有等情,經週刊刊出,已侵害他的名譽權,因此提告求償及要求登報道歉。
一審判林清介敗訴,林清介不服提起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合議庭認定,林清介將原劇本修改3/4後改編為「奇幻同學會」電影劇本,沒有侵犯薛少軒的著作權,薛的言論不法侵害林清介,但因林清介去年9月5日才提告,已超過2年的請求時效,因此仍判林清介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