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雪璋被控誣告案 二審仍判無罪

中央社 社會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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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北市前里長朱雪璋在臉書上與網友筆戰,朱後來控告網友,但檢方認為朱男涉犯誣告罪提起公訴。二審高院今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仍判朱無罪。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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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雪璋被控民國105年2月擔任里長期間邀柔術高手「深海閻王」王毓霖在他的武館單挑比武,卻設下陷阱,撂來20多人助陣,持刀砍斷王男腳筋,被依重傷害等罪起訴。

後來,有網友在朱雪璋的「光信里里長朱雪璋」臉書粉絲頁留言,要該里里民注意自己腳筋,隨即就有網友留言「請你注意一下你的腳筋,有傷就去看醫生」。

朱男認為網友冒名發文,向台北地檢署控告張姓網友涉嫌偽造文書、妨害名譽。但張男向檢方表示,他是轉發文章,這文章不是他寫的,檢方查出,「請你注意一下你的腳筋」一文是朱雪璋自己發文的,卻控告網友,涉嫌誣告,將朱男提起公訴。

不過,一審法院判朱雪璋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二審合議庭認定,檢察官上訴後未請求另行調查證據,只提出空泛無關的國外案例為上訴理由,檢方舉證不足,而從現有證據仍無從推翻原審的無罪判決,因此駁回上訴,仍判朱雪璋無罪。本件因二次無罪判決,檢方若上訴,受限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編輯:方沛清)1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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