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案下午開庭 公懲會有別以往「公開審理」

管中閔表示,任職的管理學院有高比例學生都在世界各地任職,「重點是,我希望台灣學生的競爭力,不會在國際上受影響。」(圖/記者許維寧攝)
管中閔表示,任職的管理學院有高比例學生都在世界各地任職,「重點是,我希望台灣學生的競爭力,不會在國際上受影響。」(圖/記者許維寧攝)

記者黃仁杰 / 綜合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彈劾案即將在今(2)日公開審理,管中閔遭指控在擔任行政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被控違法兼職,監察院今年1月間通過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在下午3點公開審理,已通知管中閔出席準備程序庭。公懲會將借用台灣高等法院專一法庭開庭,並開放60名民眾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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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間,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等多項要職,卻匿多次名在雜誌上發表有償評論,每年獲取稿費約65萬元,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今年1月15日通過彈劾,移送公懲會審理懲處。

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44條規定,公懲會合議庭審理案件原則上「均不公開」,但「合議庭認有公開之必要或被付懲戒人聲請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過去只有一名被付懲戒人自行聲請公開準備程序,管案為公懲會第一件主動公開的案子,有別於以往的審理方式,值得關注。

公懲會委員長兼本案審判長石木欽考量公懲會已法庭化,且管案為社會矚目案件,基於公開透明的審判原則,與合議庭成員相互討論後,決議公開審判以昭公信。

因公懲法庭空間不足,公懲會向高等法院借用容納人數較大的專一庭審理管中閔案,會在下午3點開準備程序庭,欲旁聽的民眾可提前於下午2時到高院門口登記旁聽,管中閔依法須出庭。若合議庭認定管確實有違失,共有9種懲處處分,輕則申誡,最重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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