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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針對妨礙公務罪向警方致歉,但否認強制罪,,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有期徒刑4月,另,強制未遂罪判她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昨日判決結果出來後,有媒體曾在李婉鈺的媒體聯絡群組詢問她的回應,李表示對判決結果遺憾,有錯她會承認,但不符事實部分,希望有還原的機會,是否會上訴要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析。
但隨著各家媒體報導此案,李似乎是不滿標題、內文,今日凌晨接近兩點,在媒體群組貼出報導的截圖,質疑下標、內文不符合事實,「我什麼時候也不敢面對媒體了,你給我出來講一下」、「我又有什麼哭哭了?!你什麼時候看見我了證據呢?」、「我最好哭了!幹角都來不及了」。
李婉鈺指出,毆警案她被吃豆腐還被判刑,心情非常不好,「全部的監視畫面應該全程都要唷!兩個員警男生,一個全身貼著我、一個壓住我胸部跟我講話」、「我叫他手放開!他問我你要怎樣,還嚼著口香糖」、「我當下只有一個念頭,覺得他對我都是這樣,對一般的老百姓更是過分吧,所以才非常不爽的」、「為什麼兩個員警都有隨身秘錄器,都剛好只有在2樓我被打的時候,都是聲稱因為被我抓來抓去所以畫面不見了呢」,在表達不滿後,李更表示要組「被惡警迫害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