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筆燒紙不成打臉港警 陸媒堅稱「1秒失明10秒穿紙」


▲不服警方以雷射筆有危險性為由逮人,有香港人在「觀星」聲援活動中以雷射筆投射在報紙上,結果並未起火。(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不服警方以雷射筆有危險性為由逮人,有香港人在「觀星」聲援活動中以雷射筆投射在報紙上,結果並未起火。(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大陸中心蔡姍伶 / 綜合報導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方仲賢,6 日因購買雷射筆而被香港警方指為攻擊性武器被捕,引發眾多港人不滿,7 日在尖沙咀太空館發起「無懼暴政,七夕觀星」活動,現場有人以雷射筆集中雷射光線後,投射在報紙上並倒數,不過報紙卻沒有起火,當場打臉港警說法。然而,中國大陸官媒仍堅稱,雷射筆是「 1 秒失明、10 秒射穿纸」的危險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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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官媒「環球網」 8 日凌晨刊文,引述香港警方說法,即方仲賢持有長達 18 厘米的雷射筆,可發射功率 100 毫瓦的激光束,射程最遠達 10 公里,多用於觀測星象、野外求生、形勢彈道鑑定等,在市面和網路上都可輕易買到。並說一般廠商都會有警語,警告不能直射眼睛超過一秒,否則恐有失明危險,而投射在紙張上約10秒就能貫穿紙張,質疑方仲賢為何需要買這種物品來觀星。

▲中國大陸官媒聲援香港警方,即雷射筆是具有殺傷力的攻擊性武器。(圖/翻攝自環球網)

▲環球網引述香港警方說法,雷射筆會致人失明、燒穿紙張。(圖/翻攝自環球網)

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 6 日晚間香港在深水埗被警方搜身,搜出 10 支雷射筆。儘管方仲賢當街喊冤表示自己購買的雷射筆是要用來觀星,警方卻要方仲賢「自己跟法官講。」引發大批市民和學生包圍深水埗警署抗議,並催促請浸大校長錢大康出面為方仲賢討公道,為公義發聲。

根據港媒報導,錢大康 7 日晚間確實有到場與學生對話,但因學生集會結束後並未馬上散去,故於晚上 11 點再次到場。錢大康強調,自己「譴責任何暴力」,又稱要知道事實全貌才能發表聲明;至於購買觀星筆一事,錢大康認為沒有問題,若是使用才算暴力行為,最終在一片學生的追問聲之下轉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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