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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官媒「環球網」 8 日凌晨刊文,引述香港警方說法,即方仲賢持有長達 18 厘米的雷射筆,可發射功率 100 毫瓦的激光束,射程最遠達 10 公里,多用於觀測星象、野外求生、形勢彈道鑑定等,在市面和網路上都可輕易買到。並說一般廠商都會有警語,警告不能直射眼睛超過一秒,否則恐有失明危險,而投射在紙張上約10秒就能貫穿紙張,質疑方仲賢為何需要買這種物品來觀星。
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 6 日晚間香港在深水埗被警方搜身,搜出 10 支雷射筆。儘管方仲賢當街喊冤表示自己購買的雷射筆是要用來觀星,警方卻要方仲賢「自己跟法官講。」引發大批市民和學生包圍深水埗警署抗議,並催促請浸大校長錢大康出面為方仲賢討公道,為公義發聲。
根據港媒報導,錢大康 7 日晚間確實有到場與學生對話,但因學生集會結束後並未馬上散去,故於晚上 11 點再次到場。錢大康強調,自己「譴責任何暴力」,又稱要知道事實全貌才能發表聲明;至於購買觀星筆一事,錢大康認為沒有問題,若是使用才算暴力行為,最終在一片學生的追問聲之下轉身離開。